官宣:荆州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啦!

©原创   2019-04-29 16:18  

云上荆州报道:今天(4月29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荆州市2019年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相关情况。

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为: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调整为每人每月670元,县市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 调整为每人每年5700元。

对城市特困人员实行三种供养标准——

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4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71元,照料护理标准为469元;县市调整为每人每月130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45元,照料护理标准为455元。

中心城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4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71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69元;县市为每人每月140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45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55元。

中心城区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47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71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276元;县市为每人每月2121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45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276元。

对农村特困人员同样实行三种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90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741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2490元。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110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741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3690元。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2722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741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5312元。

中心城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44元,其他县市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52元,全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00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维持2018年不变,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7倍确定。

(记者:董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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