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姚先生在e线民生平台发帖咨询:
荆州市现行的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收费标费是什么?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目前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同栋同标准):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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