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瞿先生在e线民生平台发帖咨询:
我是松滋的,现在爱人待业在家,有居民医保。我是现在正常工作,11月份公司买了保险里面有生育险。请问男方这个生育险是否可以给女方用,还是说做什么检查可以报销,目前政策是什么?
松滋市医保局回复:
1.居民生育门诊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女性因门诊产前检查;流产(含引产);先兆性流产(保胎);分娩或流产引起的合并症和并发症,在门诊发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取消基金日限额,不设置定点机构等级限制,年度限额350元。
2.城乡居民生育住院待遇。居民医保参保女性因在医保定点医院产生住院生育医疗费,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报销的主要范围为:1.流产(含引产);2.先兆性流产(保胎);3.分娩;4.分娩或流产引起的合并症和并发症。
3.根据鄂医保发[2019]42号、鄂医保发[2019]60号、荆医保[2019]51号文件规定,参保女职工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足6个月次月,可享受生有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按定额补助标准计发,其中:顺产3000元,难产3500元,满4个月流产1500元,不足4个月流产400元,实施绝育手术 1500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孕器 150元。男职工参保连续缴费6月次月,其配偶女未就业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
详细情况可电话咨询0716-6220902。
如果您有问题想要解答和反映,欢迎通过:
1.微信扫描下方e线民生提问二维码;
2.从荆州新闻网网页e线民生版块进入,点击“我要提问”
3.手机浏览页面搜索e线民生,进入e线民生手机端口,点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