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在e线民生平台发帖咨询:
请问持城乡居民医保卡的居民在医院或药店看病买药,能报销部分款项吗?
沙市区医保局回复:
在参保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55%,每天报销额为乡镇卫生院(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元,村卫生室(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10元,个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350元。可请代办人携带其本人身份证件到离家就近的街道办医保站及沙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方可办理居民门诊定点登记,登记后可在参保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
如果您有问题想要解答和反映,欢迎通过:
1.微信扫描下方e线民生提问二维码;
2.从荆州新闻网网页e线民生版块进入,点击“我要提问”
3.手机浏览页面搜索e线民生,进入e线民生手机端口,点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