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
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7部门发布
《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准入条件和申请审核程序》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优抚优待、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
低保、低保边缘、特困家庭指荆州市中心城区城镇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
优抚优待家庭指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家属、获得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生育三孩的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指在荆州市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和非荆州籍外来务工人员。
取得保障资格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优抚优待等国家、省市明文规定的特定对象,优先安排公租房。
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不能同时享受。
符合条件的低保(含分散特困供养,下同)、低保边缘、特困、优抚优待家庭应保尽保,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一)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优抚优待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常年居住一年以上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申请家庭需具有相关部门的特定优先保障证件或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产(包括已签订备案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及非住宅房产,下同)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未承租其他政策性住房;
4.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2年内在城区无房产登记、交易、析产记录。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就业或创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城区缴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无房产,且未承租其他政策性住房。
(三)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非荆州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城区缴纳社会保险金;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房产,且未承租其他政策性住房;
注:申请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签订租赁合同。
(一)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优抚优待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2.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
3.申请承诺书;
4.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在荆房屋权属登记查询单
5.优先保障特定家庭(对象)的证件或证明。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
3.学信网学历在线认证报告,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内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4.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在荆房屋权属登记查询单;
5.劳动用工合同或招录文件等;
6.单位收入证明缴纳和社会保险金缴纳单。
(三)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3.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在荆房屋权属登记查询单;
4.申请人劳动用工合同;
5.单位收入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金缴纳单;
注:申请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还应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提供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