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郑先生在e线民生平台发帖咨询:
请问是否可以申请退居民养老保险2019年之后的缴费,重新按照高档缴费?有没有相关政策?
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目前暂无退费提档业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缴费的年份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8号)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注销登记有关的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第六章 第三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同时参照《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的通知》(鄂税发〔2019〕53号)规定,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的退费类型主要有:(一)政策性退费:因社会保险政策变化(含国家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政策性原因)需退费的;(二)因缴费单位多报、漏报、迟报人员异动(含停保、死亡)导致错报缴费基数需退费的;因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应缴费额有误需退费的;社保待遇审核时发现需退费的。已经正常缴费的年份,缴费金额已经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付或挪作他用,不符合相关退费要求的,不能进行退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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