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车辆违停遭遇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司机判赔15万元。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东升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因违法停车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该案中,陈某某未戴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蔡某某停于道路禁停路段非机动车道上的轻型自卸货车车辆尾部碰撞,陈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蔡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后陈某某亲属将蔡某某起诉至石首法院,要求蔡某某承担相应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事故发生时,被告蔡某某在设有禁停标志的非机动车道上停放车辆的行为,本身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存在明显过错,虽然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但该违法停车行为客观上侵占非机动车的通行空间,对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鉴于蔡某某的车辆投保交强险,且保险公司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并履行赔偿义务。对于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部分损失,法院依据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即30%,判决违停司机蔡某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官提醒:违法停车不仅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还是对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严重威胁。一旦引发交通事故,违停者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广大市民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孙彩/编辑:向倪僮/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