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调处A公司与付某等三人的劳动争议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实现 “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司法效果。
付某等三人于2021年1月入职A公司,从事房屋销售工作,双方约定工资含底薪、提成及销售奖金。后付某等三人与A公司因销售奖金产生劳动争议,经洪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由A公司分别支付三被告销售奖金各30000元。原告A公司对该裁决不服,为此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注意到付某等三人与A公司的纠纷事实上属于同一事件。法官向双方详细阐释法律法规,从化解矛盾、减轻诉累的角度寻找最优解决方案。A公司与付某等三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A公司给予付某等三人销售奖金各30000元,双方纠纷得以一次性实质化解。
承办法院表示,将通过优化调解机制、提升调解质效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陈国静/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