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为严厉打击规避、抗拒刑事罚金执行的行为,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开展刑事罚金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对一批刑事罚金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和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徐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3000元。法院多次督促其主动缴纳罚金,但其均未缴纳。8月20日,执行干警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徐某某,经释法说理,其仍回避执行,公然挑衅司法权威。法院依规对被执行人徐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既有钢的力度,也有柔的温度。被执行人曾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曾某家中有一子,体质较差9需长期服药、定期检查,没有能力一次性缴纳全部罚金,申请分期缴纳罚金。考虑到曾某确有诚意履行,洪湖法院经合议庭合议,邀请检察机关监督,准许其分期缴纳,既保障刑罚落实,也缓解其生活压力。
此次行动成功执行完毕52件,执行到位金额49.74万元。洪湖法院积极联合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社区组织、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等单位,构建严密的外部查控网络。通过对289名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过筛式”排查,迅速冻结账户资金、查封房产车辆,形成全方位财产查控合力。
洪湖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彰显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