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洪湖市人民法院在劳动保障行政诉讼案件中探索 “司法引导+行政自评”模式,既为行政机关校准执法刻度提供专业支撑,也为劳动者打通更顺畅的维权通道,让行政争议在诉讼前端实现实质性化解。
劳动者李某(化名)是W公司(化名)分包项目的工作人员,在作业时不慎锯伤右手食指,经诊断为右手食指末节指骨离断伤。为维护权益,李某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却因“逾期未补正材料”被作出《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结果不满的李某,选择以诉讼方式维权,将劳动保障部门诉至洪湖法院。
不同于传统诉讼流程,洪湖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并未简单进入庭审程序,而是主动发挥司法监督与指引作用,向劳动保障部门明确提出专业建议,引导其从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合规三个核心维度,对李某工伤认定申请的立案审查标准进行重新审视,推动行政机关开展自我纠偏。
劳动保障部门迅速启动内部复核程序,依法重新对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予以立案,并同步启动后续调查、认定流程,及时将进展告知李某。李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主动向洪湖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此案是洪湖法院以司法监督激活行政自评自纠、实现“司法-行政-民生”三方共赢的生动实践。对劳动者而言,维权路径不再“绕远路”;对行政机关而言,通过司法专业指引开展自评自纠,不仅规范工伤认定等执法流程的细节标准,更推动依法行政从“被动纠错”转向“主动完善”,提升执法公信力;对社会层面而言,形成 “司法监督校准方向+行政完善优化服务+民生权益落到实处”的良性循环,为类似劳动保障、民生服务类行政争议的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示范样本。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陈国静/编辑:向倪僮/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