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恶意欠薪刑事案件,对一名伪造工资表、冒领薪资后转移资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被告人以某劳务公司名义与相关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其利用伪造多名农民工身份信息和工资表的手段,冒领工资款数十万元,并将款项用于个人还款及消费,导致项目结束后仍拖欠十余名农民工劳动报酬。
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任何采取隐匿、转移财产或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的行为,都可能涉嫌犯罪,面临刑事追责。请各类用工主体恪守法律底线,诚信经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