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府场法庭坚持以调解为先导,化解一起涉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11月,汤某经人介绍为湖北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从事挂车卸货作业,作业期间,汤某右手中指不慎被夹伤。事发后,汤某被送医治疗,被告公司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2万余元。伤愈后,汤某自行委托鉴定,经评定未构成伤残。因与被告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汤某遂将被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3万元。
承办法官研判认为,常规诉讼程序耗时长、成本高,不利于纠纷实质化解,遂果断将调解端口前移,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一方面,告知被告公司作为用工方,需对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及赔偿项目、数额的计算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汤某进行释明,引导其回归理性,合理确定赔偿诉请,降低其心理预期。
在承办法官耐心沟通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院督促被告公司及时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给付义务,调解书送达后不久,被告公司即将款项打入汤某账户内,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府场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治理的生动实践,不仅高效维护受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从源头化解矛盾。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陈国静/编辑:向倪僮/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