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11月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一行赴洪湖市人民法院,开展 “探索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 改革试点项目验收工作。
验收会议上,省法院专项验收组听取洪湖法院在前端通过自评自纠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中端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解纷、推动出台责任追究机制保障行政机关落实自评自纠等方面的工作汇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洪湖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围绕探索“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进行交流发言。
省法院专项验收组对洪湖法院在探索“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主要做法、亮点经验等基本情况予以肯定。提出要紧密依靠党委政府,建立长效沟通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能够持续深入推进;要在实践探索基础上,引导行政机关更高效、有序地开展自纠工作;要持之以恒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 “一把手” 出庭应诉工作,以应诉促规范,推动行政机关改进日常执法行为。
洪湖法院将以此次改革试点验收为重要契机,持续推动 “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工作” 向更深层次、更高质量发展,为洪湖市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更强动力、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陈国静/编辑:向倪僮/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