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团队赶赴荆门市沙洋县开展强制执行工作,成功腾退并交付71套房屋,有力推进一起交叉执行“骨头案”的房屋交付工作。

原告湖北某商贸公司与被告荆门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湖北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上级法院交叉指定由洪湖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洪湖法院组织对被执行人名下的103套房产进行评估并挂网拍卖,经过一拍、二拍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同意以第二次流拍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本院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名下103套房产抵偿给申请执行人。
经前期执行,虽然已将房产变更登记在申请执行人名下,但因该批抵债房屋仍存在由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占有的情形,导致申请执行人无法顺利接受。被执行人因对生效判决不服,曾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向湖北省检察院申请监督、向最高检申请复查,均被驳回,但仍拒绝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房屋。
面对涉案房屋数量多、异地协作流程繁、现场稳控难度大等挑战,洪湖法院逐一了解案涉房产占有使用情况,充分做好前期沟通、张贴公告、走访督促等工作,对不同住户分类施策,制定稳妥腾退方案,有序推进房屋交付工作。
当天上午,洪湖法院执行员、司法警察、公证人员一行赶往沙洋县,在当地法院的支持下,按照流程计划开展腾退工作,将现场警戒、物品清点、搬运、联络协调等工作细化分工,确保行动高效有序。在开锁人员的协助下,依次前往各单元楼打开房间大门,清点屋内存放的物品,逐一拍照、登记,公证人员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社区人员监督见证,每一个环节都严谨规范,既保障执行权威,也兼顾被执行人合法财产权益。
经近十个小时的奋战, 71套空置房屋全部腾退完毕,当场向申请执行人交付,该案的执行工作取得“开门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