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涉案款为何一直未到账?我要到相关部门上访!”
张某与杜某签订合同,张某将位于江陵县郝穴镇某村的宅基地以173000元卖给杜某,杜某支付全部款项。
然而,后续杜某提交建房审批时遭到相关部门拒绝,故向江陵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杜某向江陵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涉案宅基地已被政府纳入征收范围,承办人依法向征收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张某的宅基地补偿款8万元,并告知杜某待补偿款下发后会依法支付。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款一直未到账,杜某以承办人不作为向上级主管部门上访。
江陵法院对该案启动“一案双查”,发现承办人多次协调各方,为该案的执行付出诸多努力,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确因该案的复杂性才一直未执行到位。
为此,承办人加强和杜某沟通,告知江陵法院近2年对被执行人、征收部门做的工作。杜某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并对误解案件承办人表达歉意。
承办人与杜某释法明理,多次向征收部门反映,最终收到征收部门汇入的征收款80000元,依法发放给申请人杜某,获得其认可和点赞。
申请人对执行工作从误解到理解再到点赞的过程,彰显“阳光执行”的重要性。江陵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部分案款的执行,得益于法院构建“内外联动、协同作战”的执行新格局,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与公信力。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刘小芬/编辑:向倪僮/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