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以调解“柔性”纾困,为营商环境“硬核”护航

2026-01-30 11:22   记者:张明金  

江汉风报道: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新滩法庭通过远程视频连线,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24年6月6日,原告洪湖市某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建设的某基地工程提供商品砼。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提供商品砼。2025年9月1日,经原、被告双方结算,总货款为385万余元,被告已支付290万余元,尚欠付货款95万余元。后被告分别于2025年9月、12月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15万元,余款80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并申请对被告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

新滩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发现双方争议焦点明确、事实较为清晰,具备调解基础。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地保护双方企业的利益,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被告表示愿意调解,同时也表明并非恶意欠款,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再加上当前银行账户被冻结,企业生存岌岌可危。

为尽快促成调解,承办法官督促被告主动与原告进行对账。在账目核对清楚后,承办法官迅速启动调解程序。考虑到被告公司位于外省,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缩短纠纷解决周期,减少当事人奔波诉累,新滩法庭主动提出通过远程视频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为确保调解顺利进行,新滩法庭干警提前与当事人沟通,指导其利用“湖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登录认证,并耐心讲解操作流程。

调解当日,原告代理人到庭,被告代理人在外地,新滩法庭组织双方通过远程视频“隔空”协商。承办法官为双方算好法理账、情理账、成本账,双方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买卖合同纠纷得以高效、圆满化解。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生动诠释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的统一,新滩法庭以务实举措破解企业的“急难愁盼”。既维护了本地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外地企业的经营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也是法院以数字赋能司法助企的生动实践,用“数据跑路”代替“企业跑腿”,打破地域限制,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诉讼时间和成本,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暖流。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陈国静/编辑:向倪僮/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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