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喜事燃烟花致十级伤残,庭审普法敲响安全警钟

2026-02-09 10:03   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张明金

江汉风报道:近日,松滋市沙道观法庭将审判庭“搬”进涴市镇复兴场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吸引三四十名村民现场旁听,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

该案源于一起农村喜事活动。彭某在当地一农村喜事现场,被金某家燃放的烟花爆竹炸伤眼睛,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彭某将燃放者及烟花爆竹经营店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侵权责任承担、原告的损失数额等方面充分举证、质证、辩驳,让村民们亲身见证庭审过程。庭审后,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释法明理,让旁听村民直观了解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和法律义务。

当前,根据松滋市政府相关最新公告,除经公安机关许可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禁鞭区违规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近年来,沙道观法庭持续开展巡回审判,选取农村典型案件深入田间地头,将庭审变为普法课堂。此次巡回审判不仅让普通群众走进庭审现场,了解司法审判过程,更以身边案例警示群众,提升了乡村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平安乡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曾晓艳、张君坦/编辑:张倩/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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