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健身服务合同纠纷,此案因涉及预付式消费、服务质量认定等典型共性问题,法官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方法,为机制化解类案提供新思路。
钟某在某健身馆以折扣价购买12节私教课,完成1节课后,因对私教服务质量不满,提出以购入折扣价结算已消费课时,并退还剩余费用。健身馆对此持有异议,要求钟某按原价支付已消费课时,并额外承担20%的手续费。双方协商无果,钟某一纸诉状将该健身馆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法官立刻启动“先行调解”程序,一方面悉心听取钟某的诉求,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并释明合同约定与市场惯例的差异;另一方面对健身馆负责人进行劝导,明确预付式消费的本质是互信,服务不达标既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经多轮“背对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健身馆按原价扣除1节课时费后,向钟某退还剩余款项。钟某满意地签下调解协议,并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健身馆负责人也坦言:“这次调解让我们意识到,规范服务才是长远之计。”
这起案件不仅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还成为化解潜在类案的“催化剂”。据悉,该健身馆此前已有多名会员因类似问题预备发起集体诉讼。参照本案调解方案,健身馆主动与其余会员协商退费,成功将近百起潜在诉讼化解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