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真逃债?洪湖法院执行干警识破伎俩促履行

2026-06-16 10:27   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张明金

江汉风报道: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成功识破被执行人企图通过“突击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为申请执行人王某追回了拖欠已久的劳务报酬15000元。

申请执行人王某曾为被执行人李某提供房屋玻璃安装及封窗劳务,活儿干完了,15000元工钱却被一拖再拖。王某多次催讨,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无奈之下,王某向洪湖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依然我行我素,分文未付。案件随之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展开全面调查,系统反馈结果却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账户余额、房产、车辆等信息均为“0”。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就在这时,申请执行人王某提供了一条关键线索——被执行人名下其实有一套房屋,是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未登记在被执行人本人名下。

承办法官迅速根据这一线索深挖,发现被执行人妻子名下不仅有房产,还有大额存款。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查实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个人应分得的部分可以用于清偿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法院随即依照当事人申请,依法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存款予以冻结。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存款被冻结仅仅两天后,被执行人妻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告知他们夫妻二人已在冻结存款的第二天赶到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并在当日通过庭前调解达成协议:房屋归女方一人所有,各自名下债务各自承担。其意图不言自明——借离婚之名,将财产尽数划归女方,让没有财产的丈夫“顶雷”,以此对抗法院执行。

面对如此赤裸裸的规避执行行为,承办法官当场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及其妻子:两人在债务存续期间,明知法院已经冻结相关财产,仍通过突击离婚的方式约定财产归属、意图转移财产,是公然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法官对其严肃释法,晓以利害。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面前,被执行人夫妇终于意识到,这点“小聪明”非但逃不掉债务,反而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二人迫于压力,随即将拖欠的15000元款项悉数付清。这起一波三折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至此圆满执行完毕。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陈国静/编辑:朱佳敏/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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