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朱先生在e线民生平台发帖咨询:
医保未交满30年,到退休才交了22年。剩下的8年医保是单位给我交?还是退休了自己交?
荆州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依据荆州市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若您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存在应缴未缴医保费用的情况,导致退休时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30 年, 经核查属实后,应由用人单位补缴其应承担部分的医保费用。 若在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已依法依规为您足额缴纳医保费用,仅因个人工作年限等原因导致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那么退休后剩余的 8 年医保费用需由您个人承担。您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荆州市当年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保费用,也可以选择按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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