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罗先生在e线民生平台发帖咨询:
在荆州,病假的日工资核算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文件呢?
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1.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 条: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荆州市沙市区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 元/月,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25〕2号):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按“月工资收入÷21.75天”进行折算。
3.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可向沙市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进行反映,电话:0716-881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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