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彭先生在e线民生平台发帖咨询:
我的公司买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现已缴费八年,正常缴费。前年在荆州买了首套住房,走的中国银行的商贷。现在荆州这边商转公有什么政策,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转?需要去哪里办理,要带什么材料?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
目前,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商转公”政策,请您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及购房合同、发票。
2.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3.贷款余额证明。
4.身份证明。借款人与配偶的身份证(父母或子女作为共同还款人也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可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中全户基本情况页或其他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和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父母或子女作为共同还款人也需要提供婚姻证明)。
5.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6.借款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证明。
7.主借款人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一类储蓄卡。
8.共同还款人仅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我市正常缴纳公积金,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父母或子女。仅在借款人可贷额度不足,且不超过贷款额度上限时,为进一步提高额度而提供,非必须。
9.商业贷款结清证明或商业贷款同意结清证明。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时,“先结清后发放”的借款人提供结清证明,“未结清直接转换”的借款人,提供银行同意结清证明,及差额(商贷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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