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在e线民生平台发帖咨询:
我家庭名下拥有位于荆州区某村的房产,该处房产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多年前被分为三本,分别登记在我父亲(已故)、我本人及我大姐名下。现为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并办理后续的法定继承手续,我们经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决定申请将三本土地证合并,恢复至权利统一状态。想咨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1)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7.4.2.1-b)款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不动产坐落、面积、界址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规程》7.4.2.3规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a)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c)宅基地及房屋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坐落发生变更的文件;宅基地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等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地籍调查成果。
(2)诉求人可在上述材料齐全之后,向我中心荆州办事处提交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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