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邹先生在e线民生平台发帖咨询:
我的母亲已经满了51岁,在沙市区某公司购买的职工社保,目前已缴纳职工社保7年,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剩余8年的职工社保后办理退休呢?
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鄂人社发﹝2015﹞38号文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您母亲不符合延长缴费五年、满十年的条件,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社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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